作者: 时间:2014-04-28 点击数:
全校各单位:
根据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531号)和省财政厅黑财行〔2014〕10号文件要求,学校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《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。学校正在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,随后下发。
现转发《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请单位认真学习,把握政策,严格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,原《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。
附件: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办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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